『天野喜孝OFFICIAL ONLINE STORE』服務條款
『天野喜孝OFFICIAL ONLINE STORE』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是規定使用株式会社日テレWands(NTV Wands Inc.)(下稱「本公司」)營運之網站『天野喜孝OFFICIAL ONLINE STORE』(下稱「本網站」)上提供之所有服務(下稱「本服務」)之相關條件的規約。使用本服務時,除本條款外,請詳細閱讀本網站上揭載之隱私權政策及Cookie政策全文。
本公司相關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株式会社日テレWands(NTV Wands Inc.)
・負責人:代表取締役 鈴木 重利
・地址:〒105-7423日本国東京都港区東新橋一丁目6番1号
・E-Mail:info-faveconnect@4cast.co.jp
諮詢時請使用第11條聯絡方法中規定之諮詢電子郵件信箱地址
第1條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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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是指使用本網站之所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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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營運公司」是指本公司之合作對象,負責提供在本網站上揭載之商品、資訊等,並就為進行本服務而使用之系統、商品、配送為營運管理。
第2條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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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適用於與提供及使用本服務有關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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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是以擁有電子郵件信箱地址之人為適用對象。
第3條 本條款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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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經使用者同意後變更本條款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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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變更本條款之內容時,應於該變更之效力發生日前,依第11條(聯絡方法)規定之任一方法,事先向使用者通知下列事項。
(1)變更本條款之情事
(2)本條款變更後之內容
(3)效力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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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第1項規定,但因下列各款規定之事由而變更本條款時,雖未經使用者同意,於本條款變更效力發生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不問其名稱為何,以下同)規定之所有記載内容。
(1)本條款之變更符合使用者之一般利益時。
(2)本條款之變更不違反締約目的,且依照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内容之相當性以及其他與變更相關情況,係屬合理内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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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於本條款之變更生效後造訪本網站時,或使用本服務時,視為使用者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規定之所有記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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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變更後之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同時,會員應辦理退會程序。
第4條 通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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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網站上之通訊交易,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商品買賣契約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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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使用者收受商品之訂購時,本公司會發送確認訂購之電子郵件,商品之買賣契約於該確認電子郵件到達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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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數量有限之某同一商品,可能對訂購數量設有上限,然不論訂購數量是否設有上限,如有多名使用者訂購時,依訂購先後決定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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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於本網站上購買商品等而產生運費時,該運費由使用者負擔。
第5條 個人資料之管理
本公司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及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規定,妥善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第6條 營運
本公司得於事前未通知使用者之情況下,就本服務之功能(包含購物車系統或其他機能)等本網站之服務內容為變更、追加、停止或中止等。但因本網站之服務內容之變更、追加、停止或中止等而致本條款之內容有所變更時,準用第3條規定。
第7條 提供中止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或中止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對本網站之系統為定期維修或緊急維修時
(2)電信事業中止電信服務時
(3)因火災、停電、地震、洪水、戰爭、動亂等事故、天災及其他理由,致難以提供服務時
(4)其他因不可抗力致有暫時停止服務之必要時
第8條 禁止事項
使用者使用本網站時,除不得有本條款其他款項所禁止之行為外,亦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的行為。
(1)侵害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本公司或受託營運公司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隱私、財產之行為,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
(2)對其他使用者、第三人、本公司或受託營運公司造成困擾,帶來不利益或損害之行為,或有此之虞的行為。
(3)違反公序良俗、法令或條例之行為,或有此之虞的行為。
(4)不正當使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密碼或其他個人資料等之行為。
(5)使用本網站之營業行為、營利目的行為或以其準備為目的之行為。
(6)其他妨礙本網站營運、對服務之提供有造成障礙之虞的行為。
第9條 免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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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為企業經營者時,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情形外,對於因本服務等或與本服務等相關而致使用者發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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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為企業經營者時,在不違反法令之禁止或強行規定之前提下,對於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本公司不負擔所失利益及其他因特殊情事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僅於通常所生損害範圍內,且以使用者至該損害發生當月為止,基於本服務所支付之金額或1萬日元中金額較高者為上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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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為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消費者時,對於因本公司過失(重過失除外)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本公司不負擔所失利益及其他因特殊情事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僅於通常所生損害範圍內,且以使用者至該損害發生當月為止,基於本服務所支付之金額或1萬日元中金額較高者為上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本項規定如因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而致無效時,不適用本項規定之減輕責任或免除責任之規定,就使用者因本公司行為而受之損害,本公司依台灣之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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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網站所銷售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擔所失利益及其他因特殊情事所生損害之賠償責任,僅於通常所生損害範圍內,且如為付費會員時,以該會員自入會時起至損害發生月為止已支付之本服務使用費之金額為上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如為付費會員以外之使用者,本服務有付費方案時,以付費方案之每月費用之最高金額乘以該使用者之入會期間所得出之金額為上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本服務無付費方案時,以1萬日元為上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本項規定如因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而致無效時,不適用本項規定之減輕責任或免除責任之規定,就使用者因本公司行為而受之損害,本公司依台灣之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10條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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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受託營運公司就本服務、商品(包含商品相關資訊)及本網站(以下統稱「本服務等」,本條以下同)符合使用者之特定使用目的、無瑕疵、具有一定品質、正確性和有用性,不為任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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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網站提供之資訊和服務以及使用者透過本網站、本公司或受託營運公司發送之電子郵件等取得之資訊等,本公司和受託營運公司就其安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最新性、合法性、道德性、未感染電腦病毒或未侵害第三人權利等,不為任何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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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或受託營運公司將以使用者於訂購時登錄之聯絡方式及訂購時指示之寄送地址作為使用者之聯絡方式及寄送地址進行處理,即使該聯絡方式或寄送地址有變更或錯誤等,如使用者未為聯絡,對於因該變更或錯誤等所發生之損害,本公司或受託營運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11條 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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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有聯絡本公司及受託營運公司之必要時,需使用諮詢電子郵件信箱地址<info@newbook.co.jp>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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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受託營運公司有聯絡使用者之必要時,原則上需使用電子郵件,僅於必要時使用電話或電子郵件。
第12條 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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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經訂購之商品,使用者得於收受商品後翌日起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書面通知或通知第11條聯絡方法所定諮詢電子郵件信箱地址之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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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記載於網站上,但可能發生因商品已全部出售等而無法購買之情形。
第13條 關於更換商品及退貨之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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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數量限定之商品等,可能有無法接受更換商品之情形。此時,將以退貨方式處理,使用者就此應事先瞭解。(以下,數量限定商品等之情況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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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收到使用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退回之商品後,於退貨時應儘速處理退款事宜,於更換商品時應儘速重新寄送商品。本公司於退款處理或再次寄送商品程序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另使用者應事先瞭解,本公司可能會因購買商品時之結算方法而確認使用者之金融機構帳戶。(以下,發生退款時之情況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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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者拒絕受領商品或長期不在致使商品無法被受領時(下稱「拒絕受領等」)之處理方式如下:
(1)商品因拒絕受領等而被退回本公司委託之運送公司時,請運送公司於其規定之再次配送期間內,依無法投遞通知書上記載之方法或其他方法,委託運送公司再次配送。
(2)因超過前款所定再次配送期間而商品被寄回本公司時,本公司或受託人會對使用者發送與再次配送說明相關之電子郵件。如使用者未於該電子郵件發送後3個月內向本公司聯絡,本公司將取消使用者對商品之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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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絕受領等而取消訂購致生退款時,將依購入商品時之付款方式,以下列所定方式為之。
(1)信用卡付款、電子支付付款時
本公司將透過銀行轉帳方式,退還扣除運費和手續費後之商品價金。另本公司對於退款金額不支付利息。
(2)貨到付款時
本公司無請求及應退還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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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使用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等,本公司對使用者可能會拒絕下次及其後之訂購,或採取包含法律措施在內之必要措施,敬請見諒。
第14條 準據法
本條款之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適用中華民國法。
第15條 紛爭處理
有關本條款之所有訴訟,不論訴訟標的金額高低,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但本條規定不排除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上管轄相關規定之適用。